我是鑫华国际小区A13号楼住户,小区建于2017年年,于2018年5月年入住该小区,小区供暖单位是盘锦市大洼区物业办(供暖),从供暖开始至今,家中供暖温度是无度,出现供暖问题后,我否向所在锅炉房和供暖单位反映过。2018年4月15日,新房领钥匙交费,物业告知第一年取暖费由物业代收,我缴纳了总计4167元2018-11-1日至2019-3-31日的取暖费。单据如下。由于婚期临近,2018年5月开始装修,到今天已经装修完毕。今天突然听邻居说,今年冬天不取暖,我还觉得匪夷所思。打电话到小区物业咨询,结果被告知,入住率如果达不到70%,今年冬天不会给暖气供暖。我表示无法理解并且无法接受。首先,小区物业收取了我4167元作用为取暖费的资金,如果不取暖,凭什么提前半年收取我的费用?并且在收取费用时候不告知我这个情况。第二,我房屋内装修和相关电器设施,花费不菲,如果由于冬季取暖期不给供暖,造成任何损坏,谁来负责?第三,是供暖公司有这个规定?还是国家有相关法规?规定入住率不超过70%不允许供暖?我所能查阅到的资料都是新楼盘前两年强制供暖,如果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供暖公司也没有这个规定,那么物业代收的取暖费,是否交到了供暖公司?账务不公开,我无从得知,如果物业没有把代收的取暖费交到供暖公司导致我的房屋今年不能正常供暖,这算是什么行为?是否涉嫌集资?以上这些问题,我只是从物业方面咨询后,被告知的。虽然还没有成为既定事实,但是我必须提前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查明,从源头避免我和我所有已经装修完,并且缴纳了所有费用的邻居们的合法权益,个人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2018/9/22 21:22:26 |